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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强化安全生产支撑保障十三)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创制实施。针对制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或修订配套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高风险环节和特殊作业管控、安全责任追究、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各区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落实《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养老机构》,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规范。落实《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失智老人照护安全。 (十四)加强数字化监管。结合养老服务行业特点,建设养老监测预警系统,对包括安全生产事项在内的各类服务事项、服务过程、管理情况进行全要素数字化记录和监管。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管理系统,设计开发养老机构日常安全检查任务生成和管理模块,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菜单式定制、机构自查和整改情况信息化预警督办机制,确保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重要部位、高危作业、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单位等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人才建设。结合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实务和管理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解决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短缺问题。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常态化培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理念、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人人知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