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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养老头条 >>养老指南 >> 养老院防火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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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防火基本要求

      1、养老院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养老院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养老院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养老院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


  5、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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