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文章
  • 文章
  • 养老院
搜索

010-67986670

免费养老顾问


注册可以享受养老服务




首页 >> 养老头条 >>养老指南 >>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标准两年内统一
详细内容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标准两年内统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新阶段。


   老人一旦处于失能状态,子女的赡养负担会更重,而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有效缓解经济上的压力。从2016年6月我国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该险种广受好评,也颇具市场前景。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由于试点城市之间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对长期护理险制定的标准不一,尤其是关于失能老人的失能水平鉴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位老人在不同地区鉴定失能的级别不同。


   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评估标准对失能老人的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等作出规定。


   “评估标准的发布为统一标准提供了依据,肯定有利于长护险的推行和发展。”一位养老产业从业者对记者表示。


   1.34亿人参保


   长期护理险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2016年,长期护理险开始试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


   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人。


   开展试点几年间,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建设了相应的长期护理体系。但一直以来,业内都在呼吁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让制度设计更加科学规范。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是构成完整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试点地区借鉴国际经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适宜的地方评估标准。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从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考虑,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研究制定了该评估标准。”这名负责人谈道。


   事实上,早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在其对人大建议的答复里就提到,探索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管理规范。


   《民生周刊》记者发现,本次发布的评估标准,将失能划分为六大等级,其中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是核心。


   具体来看,在评估指标上,分为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主要分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和感知觉及沟通能力。在评估结果上,则对上述指标进行打分并根据分数进行等级划分,分别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Ⅰ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Ⅲ级。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确定后,按规定向评估对象出具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依据。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根据护理需求,选择护理服务方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接受护理服务,享受相应待遇。


   仍有细化空间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从整体来看,评估标准符合现阶段长护险试点状况,尤其在指标、等级划分和流程上做了细分,能够给予各试点城市较好的指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目前,全国各试点城市基础不同,评估标准、评估内容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部分有条件的地市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题研究,创新评估标准体系,建立本地化的失能评估及等级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而失能评估、服务标准等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待遇支付的依据,各地评估标准、评估内容不统一,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不理解,如异地人员参与评估的问题。


   至于该如何统一,国家医保局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从促进标准统一性、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充分认识统一规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评估标准的实施应用。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相关文件明确的14个新增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评估标准,原有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评估标准上。试点城市可根据试点实际情况,对评估标准进行细化完善。


   为了方便群众,评估地点明确为就近原则,现场评估可在多个地点展开,评估主体明确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和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医保局规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具体流程则分为申请、审核、现场评估、复核与结论、公示与送达。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长期发展来看,长期护理险的标准仍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尤其在审定机构和等级划分的细化上值得进一步推进。随着未来长护险试点的结束,正式版评估标准在这些领域会有更详尽的规定。


   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跟进评估标准试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促进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打好基础。(记者 郭鹏)


(来源: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欢迎入驻

选择养老院
更多

Copyright 北京金策嘉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声明:本站图文由会员编辑所发,如有侵犯请及时告知予以删除!


养老指南

机构动态

最新养老院信息

旅居服务

服务支持

渠道合作 010-67986670

工作时间 9:00-20:00

投诉建议:xiaoxiangyanglao@sina.com

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查询平台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10-67986670
微信顾问
seo seo